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问题,在当今医药卫生工作中已日益突出。据WHO估计,我国每年约有250万人因ADR住院,19万人因此死亡。截至2003年初,自1998年我国被批准成为WHO国际药品监测合作计划正式成员国以来的4年中,就接到了1.7万例ADR病例报告。另据WHO统计,全世界的死亡病例有1/3源于不合理用药;每年因ADR撤架的药物甚至比新上市的还要多。在动物医疗保健中,ADR问题虽无人作过统计或估计,但肯定不会罕见,应当引起注意。而且,ADR问题不仅西药有,中药也有。现仅就中药的ADR问题发表一点个人的浅见。
近年来,因服用含马兜铃酸中药而导致的不良反应时有报道,在国内外引起关注。其ADR主要是导致肾损害,甚至发展成为尿毒症。
马兜铃酸(Aristolochic acid),分子式为C17 H11NO7,分子量为341.28,主要存在于马兜铃科植物马兜铃(Aristolochia debilis)的种子和根、大叶马兜铃(A. kaempferi)的种子、东北马兜铃(A. manshuriensis,即中药关木通)的茎、木香马兜铃(A. moupinensis)的藤以及朱砂莲(A. tuberose)等植物中。马兜铃酸有抗肿瘤、增强细胞免疫功能等作用,可用于治疗急性严重感染,配合化疗和放疗治肿瘤,还可治疗结核、迁延性肝炎、肝硬化等;小鼠静脉注射的LD50为60mg/kg[1,2]。
含有关木通的知名中成药龙胆泻肝丸最近被我国北京多家医院提醒慎用,原因是关木通含马兜铃酸,可能导致肾病。仅中日友好医院肾内科1998年10月以来就收治此类病人100多例。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对龙胆泻肝丸的主要成分关木通进行了动物实验。结果大鼠的药物反应与人相同:大剂量给药,大鼠出现急性肾损害症状;长期小剂量间断给药,导致慢性肾损害。其他由木通等中药配制的成药(如冠心苏合丸、八正散、分清止淋丸、排石丸、耳聋丸、清血内消丸、甘露消毒丸、百消丸、复方珍珠暗疮片等),由于含马兜铃酸,也可能引起急性肾衰、慢性肾衰、肾小管酸中毒等,对服用者的健康带来危害。
此类中药的ADR在国外也早被关注。不少国家政府已对某些有ADR中药采取了禁止进口和使用的措施。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香港出口到西欧的中药制剂“苗条丸”(制剂中含有马兜铃酸),曾引起100多名中青年女性发生尿毒症,被称为“中草药肾病”,造成了不少欧美人对服用中药的疑虑和恐惧。法国(1994年)、英国(1999年)也已宣布禁止销售和使用含有马兜铃酸的草药。2000年美国FDA(食品药品管理局)已下令加强中药的进口限制,禁止进口可能与“中草药肾病”有关的几种中药材。此外,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西班牙、埃及、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政府也颁布了禁止销售和使用含有马兜铃酸药物的规定。
为此,我国有专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中药ADR问题高度重视,尽早制订中药ADR的管理规章和实施细则。尽早停止含有马兜铃酸的单味中草药和中成药上市和使用。对现有上述有关药物,有些应就地封存,不得继续销售和应用。对说明书上未说明的严重ADR,药厂应负责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认为,解决中药ADR不仅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中药的国际声誉负责。如果忽视这一问题,让外国人来“揭中药的短”,就可能使中药在国际上处于不利地位,造成巨大损失。
笔者认为,对中药可能引起的ADR应给予重视,这是对的;但由于出现一些ADR就主张立即停止某种中药上市和使用的观点,值得商榷。在这之前,1994-1996年,日本曾报道过小柴胡汤引起的“间质性肺炎”事件,2年间,有88名慢性肝炎患者因服用小柴胡汤导致间质性肺炎,其中有10例死亡;并因此使日本社会对汉方药以至中药产生不信任情绪[3]。现在,又出现上述“中草药肾病”问题,对中药的质疑之声四起。今后,还可能发现其他中药引起某些ADR。难道这些中药都要一一地停止使用吗?笔者认为,导致ADR的情况很复杂,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不能因为出现某种ADR,就轻易地对某一中药完全否定。
“是药三分毒”。药物,不论是中药还是西药,也不论书上标明“有毒”还是“无毒”,都具有利弊两重性,既有对人或动物有利的一面,也有对机体不利的一面,就看人们如何把握和应用它们了。
实际上,中药的ADR是伴随中药学的发展而发展的。在中药古籍中,早就有“七情和合”、“配伍禁忌”等一系列论述。至于关木通,历代本草中没有记载过,是上世纪30年代关外药商作为木通带入关内市场的,后来就逐渐取代了木通科的正品木通[4]。40年前就有人指出[5],关木通服用过量会导致肾衰竭(如《江苏中医》1964年第10期),只不过没有引起重视罢了。现在出了一些问题,我们是应该认真对待。但绝不能将人们的过错完全归咎于中药本身,并由此而对其一概否定。一般中药,只要按照理、法、方、药的规律合理应用,是不会有问题的;即使是一些药性剧烈或有毒的中药,如能严格按照剂量、给药方法和配伍禁忌使用,也不会引起意外的ADR。对此,古人早就有提示。如《马书》中说;“药不执方,随宜而用,当病而止。凡病,人物皆然。”其中,随宜而用,是说要根据适应症使用;当病而止,是说取效即可,不能滥用;人物皆然,是说人和马牛等动物都是一样的。
当然,药物是治病救人的武器,安全、有效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对中药的安全性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目前,对中药安全性的认识基本上有两条[6]:第一,凡是药物都有毒,中药也不例外;“中药无毒副作用”和“有毒中药不能用”这两种提法都是不科学的。第二,与西药比较,中药毒性低,相对安全。
至于近年来服用中药发生ADR有增多趋势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中药的适应症和使用范围在扩大,除治疗性用药外,非治疗性用药日益增多,如保健药、保健食品、保健化妆品等,这使得人们接触中药的机会越来越多,因而发生ADR的几率也在增加。(2)中药不断精制,有时在提取精制后,有效成分及有毒成分均被浓集,这就使得中药在疗效提高的同时,毒性也可能增高。(3)人们对药物安全性的认识加深,以及诊断水平的提升,使得药物ADR的检出率提高,有些过去未被发现的毒副作用被发现了。(4)受“中药无毒副作用”宣传的误导,或商业行为的干扰,人们忽视中药的ADR,盲目扩大某些中药的适应症,不合理用药、盲目用药、长期或大量用药增多。(5)中药安全性的研究、监测、管理不够。(6)假冒伪劣药品泛滥,等。特别是一些缺乏中医理论的西医及外国医生,很难在中医理论指导下正确使用中药,因使用不当产生ADR者时有发生。张冰等[7]将中药的ADR分为A型(可以预知)和B型(不可预测)两种类型,并对其发病机理、影响因素、防治原则和方法进行了详细论述。也有人认为,中药的药源性反应可分为A、B两个主要类型,以及C、D、E、F 4个附加类型。A型(augmented)为超量用药引起,可预测,与剂量相关,较易防治;B型(bizarre)为特异反应,如过敏、特异质,不一定可预测,与剂量无关;C型(continuous)为长期不合理用药的慢性中毒;D型(delayed)为延迟若干年月出现的反应,如致癌、致畸;E型(ending of use)为停药后出现的反跳等反应;F型(fellow drug)为药物相互作用所致的反应[8,9]。
对于兽药而言,还有一种重要的间接不良反应,即用药后蓄积或残存于动物机体及其产品中的原形物或其代谢产物,它随动物产品被人食用后对人体产生的危害。这种药源性反应不属于上述任何类型,我们可以姑且将其称为R型(Residues of veterinary drugs)。近年来,某些抗生素、激素和化学药物的残留问题已引起国内外关注。某些中药可能也会有残留,但报道不多,原因是还不太了解或尚未引起重视罢了。
总之,对中药的ADR问题,既要引起重视,又不能危言耸听;要认真分析,客观宣传,科学对待,针对发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