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12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疫病区域化管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等措施,加强动物运调管理,对动物进入、过境广东省的防疫检查做出明确规定。致力于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
构建动物检疫信息可追溯机制
动物防疫是我国养殖业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食用、冷链运输和疫病防控,特别是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广东积极开展防控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时表示,本次修订主要补充完善了防疫监管体系、分区防控制度,明确动物疫病自检和动物防疫年度报告义务,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规范畜禽集中(定点)屠宰,构建动物检疫信息可追溯机制,增加动物调运管理专章,推行跨区域无害化处理机制,完善防疫法律责任。
黄伟忠说,近年来国内出现非洲猪瘟等烈性动物传染病,加上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代表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广东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此次《条例》的修订对动物防疫有关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有助于广东更好适应动物防疫新形势新任务。
他表示,条例的修订出台,使广东动物防疫法治网更密、更牢,焕然一新,将更好地为加强广东动物防疫活动管理,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发挥效用。
生猪实行“点对点”调运
动物调运管理直接关系到动物疫病的省与省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隔离墙是否名付其实,是防止动物疫病输入、输出的重中之重。条例第五章专门对其管理作了制度规范,对入省动物指定通道、入省动物管理、生猪调运、调运中查处动物处理等进行了系统规范。特别明确生猪按检疫合格证明上载明的目的地“点对点”调运,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
农业农村部去年曾通报多起违法调运引发的非洲猪瘟疫情,生猪生产及猪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广泛关注,对此,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兽医师屈源泉表示,这次《条例》的修订,从三方面强化了生猪生产及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首先完善了基层动物防疫检疫机构队伍,强化了生猪生产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其次完善了生猪生产、运输和屠宰全链条监管规定,确保生猪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最后强化了从业主体责任,为保障生猪生产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刚性约束。
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华接表示,广东将建立省和各地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部门间沟通,严格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交易利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动植物非法贸易,形成保护合力。
同时,还将做好《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衔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和野生动物防疫工作的法治管理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