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畜禽种业市场监管,提高种畜禽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全国畜牧总站《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函》〔牧站(畜检)函[2021]96号〕的工作要求,贵州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承担贵州省区域30头种公猪常温精液质量抽检任务。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按文件要求对全省4个地(州、市)6家单位进行抽检,每家单位抽检样品数量5-7头,对抽检企业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精液生产和贮存设备、种公猪系谱档案、种公猪采精记录、供精(精液销售)记录、包装、标签(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品种、耳号和保质期)等〕进行核实。
2021年06月至09月,贵州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共抽检了6家企业37头种公猪常温精液产品,超额完成部检任务7头,并将检验报告、工作总结以及相关种畜禽系谱档案等资料按期报送到全国畜牧总站及厅种业管理处,为种畜质量监督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