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果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2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611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按照《202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牧发〔2020〕8号)安排,各相关任务承担单位完成了2020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测样品情况2020年共完成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检测6733批,其中畜禽产品6683批,蜂产品50批。检测样品包括鸡蛋、鸡肉、鸡肝、牛奶、牛肉、羊肉、猪肉、猪肝、猪尿、蜂产品等10类动物产品。检测的药物及有害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按照《202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牧发〔2020〕8号)安排,各相关任务承担单位完成了2020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测样品情况

2020年共完成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检测6733批,其中畜禽产品6683批,蜂产品50批。检测样品包括鸡蛋、鸡肉、鸡肝、牛奶、牛肉、羊肉、猪肉、猪肝、猪尿、蜂产品等10类动物产品。检测的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共18类76种,其中鸡蛋6类19种、鸡肉10类44种、鸡肝2类17种、牛奶5类31种、牛肉5类12种、羊肉2类17种、猪肝1类2种、猪尿1类2种、猪肉9类58种,蜂产品12类61种。畜禽产品样品来源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蜂产品样品来源为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等5个省份。

二、检测结果

6683批畜禽产品样品中,合格6649批,样品合格率99.49%。50批蜂产品中,合格47批,样品合格率94.00%。

(一)畜禽产品检测结果。共检出不合格样品34批。其中,5批猪肉中检出磺胺二甲嘧啶,残留量292~354μg/kg(限量100 μg/kg);1批猪肉中检出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残留量609 μg/kg(限量100μg/kg);1批猪肉中检出替米考星,残留量193 μg/kg(限量100μg/kg);1批猪肉中检出氧氟沙星,残留量65.8 μg/kg(临时限量10μg/kg);23批鸡蛋中检出环丙沙星,残留量18.6~27.4μg/kg(临时限量10μg/kg);1批鸡蛋样品中检出恩诺沙星,残留量106 μg/kg(临时限量10μg/kg);2批鸡蛋中检出氯羟吡啶,残留量34.0μg/kg、1070 μg/kg(临时限量10μg/kg)。畜禽产品不合格样品汇总表见附件1。

(二)蜂产品检测结果。共检出超标样品3批。其中,检出四环素和诺氟沙星1批,残留量25.4 μg/kg(限量5μg/kg)、163 μg/kg(临时限量10μg/kg);检出甲硝唑1批,残留量10.5 μg/kg(不得检出);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氨基脲(SEM)1批,残留量5.0 μg/kg(不得检出)。蜂产品不合格样品汇总表见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认真组织制定辖区内2021年动物及其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样品中检出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或者依据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判定不合格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据临时限量判定不合格的,要及时做好跟踪监测和追溯工作,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行为。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用药记录,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严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

附件:1. 2020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汇总表

2. 2020年蜂产品兽药残留检测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果的通报.rar
 
 
[ 文章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