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括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在内的15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稳定九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及了多种补贴方式,例如规模养殖场安装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设施设备,市、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饲料加工机械设备、自动喂料系统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生猪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建设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市、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现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省级财政(厦门辖区内由厦门市负责)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等等。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5家单位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稳定九条措施的通知
闽农综〔2019〕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城乡居民的重要食品。抓好生猪生产,对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坚持疫情防控和猪肉供应两手抓,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两促进,按照养殖总量控制、省内供需基本平衡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稳定提出以下措施:
一、巩固提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生猪规模养殖场要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标准化建设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提升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采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不断提高行业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生猪出栏率。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推进可视化监管。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安装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设施设备,市、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将饲料加工机械设备、自动喂料系统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着力提升生猪养殖生物安全水平
各地政府要围绕“人、车、猪、肉、料”等重点环节,推动提高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水平。对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和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型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排查清理,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提高重点场生物安全保护水平。严禁餐厨剩余物喂猪,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理全链条有效监管机制。生猪养殖场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善车辆与人员消毒通道、出猪台等设施条件,落实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切实做到封闭式饲养。鼓励生猪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建设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市、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快建设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坚持自主选育为主、国外引进为辅,持续推进“育、引、繁、推”一体化,提高生猪良种繁育水平。重点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对现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省级财政(厦门辖区内由厦门市负责)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种猪测定舍改扩建,购置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种猪场猪舍空气自动过滤、种猪精液检测稀释包装等设施设备。鼓励企业国外引进良种,更新核心育种群。加强槐猪、莆田黑猪、闽北花猪、武夷黑猪等地方猪种保护和选育,实施产业化开发,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优质猪产业,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对地方品种原种场,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备份场、种猪精液冷冻保存设施和保种群体数量维持等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科技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生猪屠宰产能与猪肉消费需求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按照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严格清理整顿,推进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建设,加大资金奖补力度,积极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确保设区市城区和各县(市)都有符合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切实落实检验检疫制度。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生猪跨区调运,逐步实现从调猪向调肉转变。加快猪肉冷链物流建设,推进猪肉产地和销区协作建立冷链物流,各设区市城区必须在2019年底前实现猪肉冷链配送。扶持屠宰企业配套建设冷链配送体系,促进“集中屠宰、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猪肉跨区销售并向乡镇延伸。(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健全猪肉市场供给保障机制
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本辖区生猪养殖和猪肉需求情况,强化生猪生产扶持政策落实,扎实推进生猪“菜篮子”基地建设,确保猪肉市场供给稳定。生猪产能不足的设区市,要探索跨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市、县级财政在基地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等方面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加强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严格执行“点对点、批批检”调运管理措施,严防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闽东北、闽西南两个协同发展区要尽快建立生猪疫病分区防控,统筹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疫病防控、生猪调运、产品流通、市场供给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坚持产管结合、源头控制,完善投入品生产、养殖、屠宰等各环节无缝对接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信息平台,提高执法水平,加快建立猪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将兽药、饲料等主要投入品纳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在线监管;将生猪规模养殖场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农贸市场的生猪产品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体系,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的现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进一步巩固提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反弹回潮。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要求,大力推进生猪生态养殖、清洁养殖。支持利用生猪粪便生产有机肥,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实施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每年全省推广使用有机肥2000万亩以上。全面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快推进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到2020年,全省生猪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落实金融和用地用电政策
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不断创新增信手段,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推进生猪目标价格保险,降低养殖风险。各地要做好生猪养殖规划布局,落实《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将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保障新建、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设施用地。对需要升级改造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允许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对大型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县、乡基层畜牧兽医机构和队伍,配齐配强县、乡两级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正常运转,切实解决畜牧兽医工作“最后一公里”保障问题。在非洲猪瘟应急防控期间,实行防控一线值守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