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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输美水产品的警示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07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乐天  浏览次数:743
   国质检食函[2007]50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6月29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以多次从我输美水产品中检出兽药残留问题为由,发布全国范围内的进口预警(详见附件),对来自中国的鲶鱼、鲮鱼、虾和鳗鱼四类水产品采取自动扣留措施,并拒绝入境,除非进口商能够通过独立的检测证明产品中不含未经批准的兽药残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规定》,现发布关于输美水产品(HS编码为0301911000-0307999090;1604111000-1605909090)的警示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切实提高对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美国采取自动扣留措施对我水产品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重大损失,切实做好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能再出新的问题。

  二、各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鲶鱼、鲮鱼、虾、鳗鱼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备案养殖场的源头监管工作,定期对备案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殖用药符合进口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企业的质量卫生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杜绝生产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添加剂的现象。要做好水产品出口前的检验工作,自即日起,对所有的出口水产品都要以原料批作批,确保抽样的代表性,按照进口国家和地区的要求逐批严格进行兽药残留检测,特别是要对进口国家和地区禁用的兽药逐项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出口。严禁用日常监测结果代替出口前对成品的检验。对检验检疫合格的水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具的证单中注明货物的有关信息,以确保货证相符。

  三、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按照总局最新规定的查验比例实行开柜查验,发现货证不符或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出口。

  四、各局要加大对出口水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并将违规企业及时上报总局,列入违规企业名单,凡列入该名单的企业两年内禁止出口,通过总局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布,以有效遏制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各局也要加大对检验检疫执法人员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检验检疫工作质量。

  五、各局要及时将上述信息通知当地政府和相关企业,共同做好有关应对工作,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各局要安排专人随时跟踪美国FDA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食品风险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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