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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兽药GMP检查员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9  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6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切实加强全国兽药GMP检查员动态管理,做好新一批兽药GMP检查员遴选、培训和聘任工作,根据《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规定,我办现对各地兽药GMP检查员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你厅(局、办)按要求对辖区内兽药GMP检查员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

  一、统计对象范围

  (一)调整到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岗位,符合兽药GMP检查员条件,拟推荐入选农业部兽药GMP检查员库的有关人员;

  (二)入选兽药GMP检查员库后,不再从事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的人员;

  (三)入选兽药GMP检查员库后,从未参加过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的人员;

  (四)已经离(退)休的兽药GMP检查员;

  (五)能正常从事GMP检查验收工作的现职兽药GMP检查员。

  二、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进行统计和上报

  兽药GMP检查验收是兽药监管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检查员是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中的关键因素,抓好检查员的管理,对推进兽药GMP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实事求是地对检查员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

  (二)上报内容应包括检查员或拟推荐的检查员姓名、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专业、教育背景、备注(就被统计人员归属“统计对象范围”项下的哪类人员进行说明)。

  (三)请各地于8月1日前将统计结果以公函形式报我办。

  联系人:康孟佼  李晶   
  电话:010-62103531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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