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空气中易变质的兽药,如遇光易分解、易吸潮、易风化的药品应装在密封的容器中,于遮光、阴凉处保存。
二、受热易挥发、易分解和易变质的药品,需在3℃~10℃条件下保存。
三、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和毒害的药品,应单独置于低温处或专库内加锁贮放,并注意不得与内服药品混合贮存。
四、化学性质作用相反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如酸类与碱类药品。
五、具有特殊气味的药品,应密封后与一般药品隔离贮存。
六、有效期药品,应分期、分批贮存,并专设卡片,近期先用,以防过期失效。
七、专供外用的药品,应与内服药品分开贮存。杀虫、灭鼠药有毒,应单独存放。
八、名称容易混淆的药品,要注意分别贮存,以免发生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