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疾病诊治 » » 正文

肉鸡气囊炎怎么诊断与防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7  浏览次数:143
核心提示:按症状来说,病死会有严重的气管出血(少数喉头出血),气管内有粘液(部分气管和支气管交汇处有白色或黄色干酪样栓塞物),气囊

按症状来说,病死会有严重的气管出血(少数喉头出血),气管内有粘液(部分气管和支气管交汇处有白色或黄色干酪样栓塞物),气囊炎严重(气囊上有白色至黄色纤维素状渗出物或类似霉菌结节物),肝、脾、肾肿大偶见出血点,盲肠扁桃体及肠道淋巴结、胸腺、胰腺出血或有白色点状坏死,腺胃乳头萎缩挤压有脓状物渗出。
近期,肉气囊炎疾病发生比较普遍,而且跟以往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为严重的呼吸道症状,奇怪声怪叫声明显,发病急,死亡快,与大肠杆菌混合染感不明显。具体情况如下:
1、发病急:以前病情比较缓和,一般从发病到大群传染经4-5天,而最 近发病比较急,从发病到大群感染一般24-48小时,甚至更短。
2、发病日龄提前:以前大多在21天以后(23-32天较普遍),而最近发病的群多在15-16天(法氏囊首免后),甚至12-13天(新城疫首免后)。
3、大肠杆菌混感不明显:以前剖检多现心包炎、肝周炎、气囊炎与腹膜炎等大肠杆菌病症状,并因此造成死亡增加,而最近可仅见气囊炎,心包炎、肝周炎很少,同时多数病可见支气管内有栓塞(白色至黄色),病多数因严重呼吸困难致死。
4、采食量下降快:以前采食量下降呈逐日递减,一般经3-5天将至50%左右采食量,而最近往往仅需1-2天的时间采食量可骤减至50%左右。
5、死亡率高:管理好且治疗及时死亡率可控制在5%左右,而管理差、治疗不及时或选药失误2-3天内死亡率可达20-30%,甚至更高。且死亡高峰后群腹泻等消化道疾病也久治不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一、临诊症状:
1、病厌食、精神沉郁、羽毛松乱、眼圈红肿甚至流泪、流鼻汁,重者可见眼睛呈三角形。
2、呼吸困难、咳嗽甩鼻打喷嚏、张口伸颈、群中有怪叫声(奇鸣声此起彼伏)。
3、病初粪便干细,后期粪便尿酸盐增多,甚至可见排黄绿色稀便或水便。
4、病发烧或畏寒打堆,死大多仰卧。
二、剖解变化:
病死有严重的气管出血(少数喉头出血),气管内有粘液(部分气管和支气管交汇处有白色或黄色干酪样栓塞物),气囊炎严重(气囊上有白色至黄色纤维素状渗出物或类似霉菌结节物),肝、脾、肾肿大偶见出血点,盲肠扁桃体及肠道淋巴结、胸腺、胰腺出血或有白色点状坏死,腺胃乳头萎缩挤压有脓状物渗出。
三、原因分析:
1、环境因素:一方面今年多数地区雨水偏少,病毒细菌随风传播迅速;另一方面自然温差较大,群容易引发感冒等疾病。
2、管理因素:早期舍湿度不够(用暖风炉或煤气炉升温的舍更为严重),呼吸道粘膜容易受损而利于病原体乘机侵入(特别是支原体的迅速繁殖为流感病毒的复制创造了条件);同时通风、保温和湿度的三者矛盾关系,养殖户往往顾此失彼。
3、忽略球虫防制:球虫不仅破坏肠道黏膜,也能造成免疫抑制,特别是小肠球虫的存在往往导致营养缺乏并为肠道有害菌提供了培养基。
4. 鼻气管鸟杆菌和流感病毒的存在:虽然鼻气管鸟杆菌病发病率不高、温和型H9流感不明显,但鼻气管鸟杆菌确实会引起气囊炎并加大防控难度,更何况流感病毒的血清型多样化和变异加剧。
5、免疫程序不当:特别是对使用的不重视或不规范,一旦有野毒感染群就会100%的发病。
6、选药不当或对相关疾病治愈不彻底:前期支原体治愈不彻底,长时间的呼吸道病的最后结果就是气囊炎!一般到后期气囊炎严重鸡群大多在前期的呼吸道病没有治愈,6-9天免疫新城疫或10-14天免疫法氏囊苗后会出现咳嗽、甩鼻的呼吸道症状,继续发展到18天左右剖解会看到气囊混浊、气囊上有白色泡沫绝不排除支原体感染。而在此后由于换料及其他免疫等应激,加剧流感病毒侵入和大量复制。
四、防治措施:
1、加强饲养管理:保证雏质量并建立良好的生物安全体系,减少饲养密度、防止应激发生;解决好通风与温、湿度的矛盾(尤其是在气温变化幅度较大时),同时加强营养和做好球虫防制,特别是加强对“21日龄前”的管理。
2、合理免疫:如6-7天新城疫+H120点眼,同时颈部皮下注射新支流三联灭活油苗,以建立起完全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体系。
任何疾病的发生总是饲养管理的缺失或失误(三分养七分管)!良好的饲养管理是预防和治疗病的基础,良好的卫生是最好的消毒、良好的营养与环境是最好的保健、良好的防疫与保健是最可靠的效益。
 
 
[ 文章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