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药品批发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要求是什么?
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的要求有哪些?
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销售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保存。
4、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售出药品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1)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2)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3)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4)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5)无医生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处方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6)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7)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作到计量准确;
(8)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