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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毒性的减毒增效研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9  来源:兽药市场指南作者:戴永海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535
核心提示:中药的有毒与无毒理论告诉我们,中药的治疗效能与“有毒”反应,既是相对的,又是密切相关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有毒与无毒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从有毒化为无毒,发挥防治作用,是临床所需要的;从无毒转为有毒,不但不能防病治病,反而对畜禽体造成损害,是临床应避免的。中兽医医药工作者的责任,就是创造条件,促使有毒化为无毒,杜绝无毒转为有毒,从而提高疗效,将中药的“有毒”反应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创造必要条件,化不利为有利时,既要考虑药物本身各种因素对

中药的有毒与无毒理论告诉我们,中药的治疗效能与“有毒”反应,既是相对的,又是密切相关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有毒与无毒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从有毒化为无毒,发挥防治作用,是临床所需要的;从无毒转为有毒,不但不能防病治病,反而对畜禽体造成损害,是临床应避免的。中兽医医药工作者的责任,就是创造条件,促使有毒化为无毒,杜绝无毒转为有毒,从而提高疗效,将中药的“有毒”反应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创造必要条件,化不利为有利时,既要考虑药物本身各种因素对其性效的影响,又要考虑用药方法,畜禽体状况等诸因素对药物性效的影响,还要认识到这一切都因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临床当随机灵活变通。

中兽医医药学对中药毒性的认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中药毒性泛指一切中药的作用或中药的偏性。中兽医医药学认为中药的毒性具有普遍性,凡是药物都是有毒的。狭义的中药毒性指药物对畜禽体的毒害性,即指服药后容易引起毒副反应的中药。我国历代本草及现行国家兽药典将部分药物标明“大毒”、“有毒”、“小毒”,而对一般药物不注明是否有毒,即是根据狭义的中药毒性而限定的。中兽医医药基于对中药毒性的认识,在临床的应用中,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减毒措施以控制中药的毒性。

一、辨证用药

准确辨证,是减毒的必要保证。通过四诊合参,辨明病因、病机。然后确定治则、方药,以减少药不对证所致的毒副作用。中药的临床应用,受到来自畜禽机体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体质、年龄、畜别、种属、肥瘦等方面的影响。一般说,壮龄、公畜、膘肥体满的畜禽耐药性强,可投作用强烈或有毒之品,且宜守常量或稍增用量。而老龄、幼龄、母畜、体弱的畜禽耐药性差,不宜投用强烈或有毒之品,宜用作用较缓或毒性较小的中药,且宜仅守常量或低于常量。对于不同的病态畜禽,其阴阳盛衰等各有不同,用药亦当别论。如患畜脾胃虚寒,慎用苦寒之品,以防伤败脾胃;患畜脾热胃火盛者,慎用辛热之品,以免生热助火;正虚滑脱不禁而邪未尽或又感新邪者,不宜用收敛之品,以防闭门留寇;气虚阴亏者,不宜单用或大量用辛温之品,以防再伤气阴等等。对于不同性别的家畜,特别是母畜,要注意其生理变化而恰当选药。若用药正处妊娠期,则应慎用辛热滑利、破气攻下、破血逐淤、重坠利水,禁用毒热药,以免损伤胎儿乃至坠胎;奶牛在产乳阶段,绝不能用麦芽等回乳之品,以防产奶量下降影响效益。

二、讲究组方配合

中药组方严格按“君、臣、佐、使”的原则,这是减毒增效的重要环节。方中既有治疗主证的君药,又有协助君药治疗主证的臣药,特别是方中还有辅助君药治疗兼证或减轻君药毒副作用的佐药及引经与调和诸药的使药。中药“君、臣、佐、使”的组方原则为减少中药的毒副作用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方剂配伍得当可减少有毒中药的毒性或改变有毒中药成份在体内的存在状况,从而减轻或消除对畜禽体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例如:制约毒性的配伍有二陈汤中半夏与生姜,十枣汤中的芫花与大枣,另有常山与槟榔、乌头与白蜜等同用;缓解烈性的配伍有大黄与甘草、附子与甘草同用等。另外,为避免因过用寒凉伤阳、温热伤阴、滋补滞气、攻伐伤正,常常通过药性或功效相反药物的配伍来缓解或消除药物的偏性,以使方药获得最佳的效用。

三、正确炮制

正确的炮制技术,是减毒增效的重要方法。在中兽医长期的临床防治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减毒增效,转变药性的炮制方法和经验。但是,历代的炮制方法,由于历史的局限,许多是在前人没有搞清毒性成分的情况下,依经验得出,存在着不规范、不完善,甚至不正确之处。特别是含有“大毒”类成分,或某一成分即是该中药的有毒成分又是有效成分,经炮制后可转变为毒性小的有效成分,这类中药要提高其质量,达到更加安全、高效,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全搞清炮制使其所含毒性成分改变的作用机理,才能最终彻底改进炮制工艺,提高中药质量。如乌头有剧毒,主要毒性成分为双酯类生物碱。研究已证明乌头所含毒性生物碱性质不稳定,遇水或加热变成了毒性极低,又有药效的单酯类与乌头原碱,毒性降低了2000倍左右。同时研究也证明了浸漂处理可加速乌头碱溶出,干热处理可使乌头碱分解,湿热处理可加速乌头碱水解。炮制辅料如豆腐不起解毒作用。长期浸泡可使生物碱流失而引起质量下降。所以,乌头规范化炮制则应:(1)由于辅料不起解毒作用,豆腐等辅料可以省去不用。(2)由于乌头碱为有效成分,水溶性较强,研究炮制工艺时,应设法改变传统长时间水浸漂方法,以免成分大量流失。(3)解毒因素已被证明主要是与温度、时间有关,应研究温度、时间与乌头碱结构间变化关系,这样会大大提高质量。再如:补骨脂有温肾助阳,纳气止泻的功能。中兽医认为其性本大燥毒,炮制的目的是增补温肾,减低毒性,缓和辛窜温燥之性。通过研究证明补骨脂素类有效成分随浸泡天数的增加而含量增加,冷水浸泡激活了补骨脂存在的特殊酶的催化作用,使补骨脂所含有香豆精类化合物结构上的邻位羟基桂皮酸苷环合成内酯,可使补骨脂素有效成分较生品高3~4倍。另外炒制温度对有效成分也有影响,温度增高使有毒副作用的补骨脂酚下降,当炒制160℃为最佳温度,可使其毒性成分下降1/2作用,毒性随之降低。以上研究证明,正确的炮制是通过新工艺使其中药内在成分结构变化而改变毒性,增强了中药质量,提高了临床疗效。

四、控制用药剂量

中兽医习惯将药物分为有毒与无毒两大类。从总体看,无毒药与有毒药相比,虽有药性平和,常用治疗量大,安全性高等优点,但也不是味味绝对不会对畜禽体造成毒害,故临床应用应区别对待。在这类常用的无毒药中,一部分药物如大黄、芒硝、麻黄等,因其偏性突出,故在加大或超出剂量不合理的条件下,也会对畜禽造成不同程度的“毒害”。另一部分药物如白术、山药、茯苓、山楂等,因其药性平和,对畜体无毒害作用,在应用中虽可超大剂量,也不能不顾病畜的基本情况而无限的加量。对于有毒或大毒的中药,无论以体内或体表任何方法给药,均必须严格控制剂量,既不可一次过量用,也不可常量持久用。如马钱子、巴豆、槟榔、附子、大戟、芫花等,盲目加大量或常量久用,都是极端错误的。故《次注黄帝内经毒问·五常政大论》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无使过之。”说明用药驱邪去病将愈,即停用或减用原药,或改用力缓之药,或加强饲养管理促使畜禽自愈。

五、改变煎药方法

通过不同的煎药方法如先煎、后下、溶化、另煎、冲服等,达到增强中药的疗效、减轻中药的毒副作用的目的。在方剂诸味中药共煎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酸碱中和、取代、水解、聚合、综合、氧化、变性等化学反应,因而方中药物分煎、合并与全方药物共煎的药效是完全不同的。诸药共煎可使成分减毒增效。芍药甘草汤中的芍药甙的含量明显高于单味生白芍煎液,说明方中甘草可提高芍药甙的煎出量。煎煮的方法不当,也对方剂中有效成分含量有影响。含挥发性成分的方剂,煎煮时间愈长,其挥发性成分损失量愈大,如采用回流煎煮,则可减少其损失量。前人对药物的煎煮十分注意,如银翘散方后注要求:“肺药取轻清,过煮则味厚入中焦也。”白虎汤的煎法中要求应煮至“米熟”(方中有粳米)。此外,对于影响方剂的疗效和安全性的某些中药的煎煮方法,应予特别注意。如杏仁含苦杏仁甙,煎煮时间过长则水解,产生氢氰酸,而随水蒸气逸散,减弱止咳作用;石斛含类脂类生物碱,只有久煮后的水解产物才能起治疗作用;而乌头类中药,因含乌头碱有毒,久煎可使乌头碱分解为乌头次碱,进而分解为乌头原碱,其毒性只有原来的1/2000。

六、严格质量

中药的有毒与无毒,常受药物的栽培、品种、使用部位、产地采集、贮存、制剂及环境污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临床用药,要严格把好药材、饮片的质量关,杜绝伪劣、假冒及霉变中药的使用。为此,在中药栽培、采集、贮存、制取及调节等环节严格把关,使品种准确而不掺杂伪劣,贮存妥切而不走油霉烂,制剂合理而不偷工减料。做到凡伪劣霉变之药必弃,凡未经鉴定的代用品不用,不采收农药或工业三废污染严重地区的药材,不使用对畜禽有害的杀虫剂杀灭药田及药库的虫害。倘若工作懈怠或疏忽,或真假非类,或质劣霉变,或汤、散煎调失度,或制剂违章,毒害旋至。轻则当瘥反剧,重则使畜毙命。

七、加强对中药毒性的深入研究

中兽医医药不但不否认中药的毒性,而且对中药的毒性有深刻的认识。我国第一部中药专著神农本草经载药365种,就是按药物的有毒无毒,养身延年及祛邪治病的不同,分为上、中、下三品。以后历代本草虽不在采用“三品”分类法,但在具体的药物上均有有毒无毒的药性说明,并记载了各种药物适应症、炮制方法、临床经验,并总结出配伍用药的“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及服药禁忌等注意事项,在目前的国家兽药典中,除一般无明显毒副作用的药物外,将有毒的药物按三级划分,分别注明为“小毒”、“有毒”、“大毒”,有些药物还特别作了注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中药防治畜禽疾病的需要,加强对中药毒性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消除中药无毒的观念,防止不合理使用中药,从有毒化无毒,充分发挥积极的防治畜禽疾病的作用。

1.目前国家兽药典中虽然对有毒中药分别注明为“小毒”、“有毒”、“大毒”和“无毒”四类,但其数据的界定大都未在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条件下,未按SOP(标准操作规程)规范进行严格的实验结果而得出结论,因而,所谓“无毒”中药可能有一定的毒性。所以建立符合GLP中药非临床安全评价中心。在GLP的条件下对药典记载的有毒中药的概念进行毒理学阐明,包括有毒中药的毒性作用机理、用药剂量、有毒成分的含量测定等,并在GLPT条件下按SOP操作规范规定出大毒、小毒既有毒或最大药量范围。在GLP条件下确立每种有毒中草药的主要度形成分及此要成分,以及这些物质在体内可能的存在状态和作用的靶器官等诸多方面。

2.中兽医医药对一些有毒中药认识较清楚,如附子、乌头、巴豆、马钱子等药之毒性。但对某些常用中药,如马兜铃、关木迪、木防己等常用中药,尚缺乏深入的研究,所以深入进行有毒中药研究,特别是以前认为“无毒”,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临床应用它的某些毒性被初步认识,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3.中药化学成分复杂,作用部位不甚明确,而复方中药的成分、作用部位及途径更加复杂,因而对大多数有毒中药的作用机制至今不太清楚。所以建立科学的中药毒性的临床诊断标准,中药毒性的临床治疗及强化中药新药配方的开发研制过程中急、慢性毒理试验的研究也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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