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胎龄结构,种猪群中各产次母猪的比例要保持稳定,1~8产次母猪的理想比例结构分别为20%、18%、17%、16%、14%、10%和低于5%。
2、母猪的使用期有一定的年限,通常要淘汰已连续产6胎的母猪,如果母猪的母性、产仔数量、哺乳质量等特别好,可以延长淘汰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9胎。
3、淘汰连续2胎以上产仔数少于7头仔猪的母猪,但初次配种体重太轻、妊娠期过渡饲喂、哺乳期失重过多、断奶体况差的母猪不包括在内。
4、仔猪断奶后14天以上,经过合群、放牧运动、公猪诱情、补料催情,连用激素处理后2个月仍不发情的母猪。
5、淘汰受孕困难或经配种3-4个发情周期才受孕以及多次配种仍不能受孕的母猪。
6、淘汰泌乳能力差,具有无效乳头或无乳少乳,经过催乳后仍不能正常哺育仔猪的母猪,即所产仔猪21日龄平均体重低于5kg的母猪。
7、淘汰生产畸形(疝气、隐睾、单睾、锁肛)、木乃伊等有遗传缺陷仔猪以及后代生长速度、胴体品质等指标均低于平均值的母猪。
8、淘汰母性不强,拒哺、弃仔、食仔,并屡教不改的母猪。
9、母猪患有乳房炎、子宫炎、阴道炎,泌乳能力下降,经药物处理而久治不愈的母猪。
10、难产、子宫收缩无力,产仔困难,连续2胎以上需要人工助产的母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