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海绵状脑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BSE),俗称疯牛病,是由朊毒体(PrPSc)引起成年牛的渐进性神经性致死性疫病。以潜伏期长、视听触三觉过敏、共济失调和病死率高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疯牛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疯牛病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风险分析和公共卫生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疯牛病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流行病学
2.1.1 传染源
污染痒病因子的肉骨粉及饲料。
2.1.2 传播途径
消化道感染。
2.1.3 易感动物
牛科和猫科动物易感。多发于4~6岁的牛,2岁以下罕见,6岁以上明显减少。
2.1.4 潜伏期
一般为2~8年,平均为4~5年。
2.1.5 发病率和病死率
主要发生于奶牛,发病率一般不超过3%,病死率100%。
2.1.6 季节性
该病无明显的季节性,可常年发病。
2.2临床症状
2.2.1 多数病例不表现典型症状。
2.2.2典型病例早期没有明显症状,随病程发展,逐渐出现神经症状:不安、恐惧、惊厥或沉郁;不自主运动,如磨牙、肌肉抽搐、震颤和痉挛;反应过敏,特别对触摸、声音和光照过度敏感;不愿通过门槛、有缝隙的地面或进入畜栏;运动异常,共济失调,步态呈“鹅步”状,四肢伸展过度,反复跌倒。
2.2.3 大多数病牛都经过几周或几月渐进发展,病程多为1~4个月,少数长达1年,日渐消瘦,衰竭死亡。
2.3病理变化
2.3.1 剖检无明显病变。
2.3.2 组织病理学检查可见在脑干部的孤束核、迷走神经核、三叉神经脊束核、听神经核、红核等区的神经元核周体和灰质神经纤维网浆出现大量空泡化病变(即海绵状病变),且在完整的冠状切片上呈现两侧对称性分布,并伴有星形胶质细胞增生。
2.4实验室检测
2.4.1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见附件1)
2.4.2 血清学检测
无诊断意义。
2.4.3 病原学检测
应在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免疫组织化学(见GB/T19180)、免疫印迹、酶联免疫吸附和组织病理学检查(HE染色,见GB/T19180)。
2.5结果判定
2.5.1疑似病例
病牛出现2.2项中的症状,特别是对触摸、声音和光照过度敏感,可初步判定为疑似疯牛病病例。
2.5.2 确诊病例
经2.4.3项中任何两种方法检测均为阳性的,可判定为确诊疯牛病病例。
3.疫情报告和确认
3.1 疑似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出现2.2的临床症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判定为疯牛病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疯牛病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3.2 确诊疫情的报告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为疯牛病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3.3 疫情确认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疯牛病疫情。
4. 疫情处置
4.1疑似疫情处置
4.1.1接到报告后,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2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判定为疑似疯牛病疫情的,在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指导下采集脑样品(见附件1),并及时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确诊。
4.1.2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见附件2)。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4.2确诊疫情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2.1划定疫点和风险场
4.2.1.1疫点
病牛所在的养殖场(户)。
4.2.1.2 风险场
与风险牛/动物相关(见附件3)的养殖场(户)。
4.2.2封锁
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和风险场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点和风险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点和风险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点和风险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点和风险场实行封锁。
4.2.3 对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4.2.3.1 以静脉注射巴比妥酸盐或电击法扑杀疫点内所有病牛及同群牛,采集所有扑杀牛的脑样品送检,并对病死牛、扑杀牛及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见附件4)。
4.2.3.2 对排泄物、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见附件4)。
4.2.3.3 对污染的工具、场所进行消毒(见附件2)。
4.2.3.4 在疫点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牛场的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重点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见附件2)。
4. 2.4对风险场应采取的措施
限制牛、羊等反刍动物出入,确认风险牛/动物(见附件3),按4.2.3处理。
4.2.5 风险产品追踪处理
追踪风险牛制成的各种产品(见附件3),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见附件4)。因食用肉骨粉而引起的疯牛病疫情,应采取措施,查找肉骨粉流向,找出所有的潜在感染牛,参照4.2.4进行处理。
4.2.6 解除封锁
疫点内最后一头可疑牛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经疫情发生所在地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5. 预防与控制
5.1阻断传入
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港口、机场检疫。应从无疯牛病国家进口活牛及相关产品,同时应提供无该病的检疫证明。进口时经进出境检疫部门严格检疫,活动物到达后必须进行隔离饲养,监测无疫后方可混群。
5.2饲养管理
5.2.1牛场应禁止从疯牛病发生国进口活牛、牛羊肉骨粉和含有牛羊肉骨粉的饲料或添加剂。
5.2.2 禁止用反刍动物源性肉骨粉或饲料喂牛。
5.2.3易感动物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5.3监测
按国家监测计划加强疯牛病监测。
5.4检疫
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中应加强疯牛病检疫。
5.5宣传培训
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疯牛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民众的公共卫生意识,争取各行业和全社会的密切合作,有效防范疯牛病。
6. 风险分析
建立疯牛病风险评估机制。在发生疯牛病疫情后,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开展风险评估,以制定更加详细而有效的消灭计划。
7. 公共卫生
疯牛病可以通过消化道和医源性途径感染人,并引起死亡。采样和检测人员在进行相关活动时应采取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附件1
疯牛病样品采集与运送
疯牛病样品可按冷冻保存或甲醛固定处理,然后送至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方法一:用于冷冻处理的牛脑样品采集与运送(推荐)
1专用采样工具采集牛脑样品的特点
该工具为塑料制品,呈勺子形状,前端带有锋利的齿,便于切断脑组织。这种采样方式有着非常明显的优点,如使用简单、节约成本、工作效率高、机动性强、采样安全。
2采样物品准备
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专用的采样勺(一把勺子最多可以采集三份样品,牛脑采样勺为蓝色)、医用剪刀(一把,长10cm左右)、一次性手套、橡胶检查手套(即乳胶手套)、口罩、工作服、样品杯(可向参考实验室索取)、记号笔、冰袋(至少3块大号的冰袋)、大号的透明胶带、带盖泡沫箱(有厚度,无破损,大小适中)、签字笔或圆珠笔、采样单、吸水纸等。
3采样步骤
3.1如果有比较典型的疯牛病疑似牛,则要拍照或摄像留下证据。每省至少要对20%的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且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采集临床疑似牛时,采样人员还需要通过问询等方式弄清该病牛的其他情况,问询内容可以包括饲养历史、来源、流动等情况。这些证据材料必须存档和备份,运送样品时一并寄送至检测实验室。
3.2每次采样至少有两人在场,其中一人戴好一次性手套和橡胶检查手套,另外一人专门登记和开启样品杯而不需要戴手套。通过查阅养殖档案或者观察牙齿检查牛的年龄,大于3岁的牛(第二对永久门齿长出)才可以采样,但如果该动物为疯牛病风险牛则没有年龄限制。
3.3 在平整地面倒置牛头,即牛头的两角和鼻子靠地放置。同时,另外一人开始填写采样单,并且在样品杯上标记上对应的样品编号(以县/市名+序号,如青岛1号)。一个样品杯只能装一个脑样品。
3.4在枕骨大孔处用剪刀剪开脑硬膜,目的是便于插入采样勺。然后用一个手指伸入枕骨大孔中,沿着延脑(延髓)转一周,目的是切断延脑与头骨之间相连的神经和血管,以便于脑组织顺利挖出。
3.5从延脑腹侧(也即勺子从枕骨大孔的上面进入)将采样勺插入枕骨大孔中,插入时采样勺要紧贴枕骨大孔的腔壁,以免损坏延脑组织。采样勺插入的深度约为5~7cm,然后向上一扳勺子手柄,同时往外抠出脑组织和勺子,延脑便可完整取出。尽量保护好延脑“三叉口”处(脑闩部)的组织的完整性。
3.6将脑组织放入编好号的样品杯中,拧紧杯盖,然后放置在盛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用透明胶带将泡沫箱的盖子绑紧。采好的样品必须在5小时之内放入冰柜中冷冻,以防腐败;样品至少要冷冻24小时才能往疯牛病检测实验室运送。
3.7各地送来的样品要先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清理,如果没有冷冻好的样品,则必须重新放入冰柜中冷冻好,然后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将样品发送至检测实验室。
4样品运送
准备好带盖的结实的泡沫箱,该泡沫箱必须无任何破损,并且大小适中(根据样品的量来决定)。先在泡沫箱的底部铺上一层吸水纸,之后放入冷冻好的样品,然后在侧面放入几块冷冻好的冰袋,最后在样品的上面放入几块冷冻好的冰袋,盖紧箱盖。用大号的透明胶带封好箱口,再横向打好包,箱子外面用记号笔写上“易碎勿压”以及向上的“箭头”等字样,然后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运送。打好包的样品必须及时发送,并确保4天之内运送至检测实验室。包裹最好通过航空途径运送或由专人运送,并切记要注明“易碎勿压”。切记在采样单上写明送样人及其联系方式,样品检测完后实验室要出具检验报告并寄给送样人。
方法二:用于甲醛固定处理的牛脑样品采集与运送
1材料
1.1 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采样单、复写纸和圆珠笔或铅笔
1.2 医用胶布(用于捆装有样品的纱布,并在其上写上样品编号)
1.3 电动骨锯或采样勺、骨钳、斧头
1.4 解剖刀、剪刀、乳胶手套
1.5 纱布、棉线、密封塑料桶(容积不少于5000mL)
1.6 固定液:10%福尔马林生理盐水固定液(氯化钠8.5g、水900mL、甲醛溶液100mL)
2采样步骤
2.1 如果有比较典型的BSE疑似牛,则要拍照或摄像留下证据。每省至少要对20%的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且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采集临床疑似牛时,采样人员还需要通过问询等方式弄清该病牛的其他情况,问询内容可以包括饲养历史、来源、流动等情况。这些证据材料必须存档和备份,运送样品时一并寄送至检测实验室。
2.2 填写采样单
根据实际情况,按采样单要求认真填写。采样地点相同的样品可以登记在同一张采样单上。
2.3 取样
采样前通过查阅养殖档案或者观察牙齿检查牛的年龄,大于3岁的牛(第二对永久门齿长出)才可以采样,但如果该动物为疯牛病风险牛则没有年龄限制。
2.3.1 电锯采样法
a.用电锯沿两牛角根部到枕骨大孔上边缘的方向将牛颅腔打开。
b.用手术刀将脑膜切开,骨钳打开颅腔,然后把脑神经和脑血管切断。
c.取出整个脑组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间脑、中脑、脑桥和延脑);注意千万不要把脑干损坏。
d.将每头牛的脑组织用纱布松松地裹住(纱布容易透水),千万不能紧,一定要松,然后将写有编号名称的医用胶布(用圆珠笔或铅笔将编号写在上面,编号:地名+序号+样品类别名,如“青岛市10号牛”)用棉线栓在纱布口处,注意不让胶布脱落。处理好后放入10~20倍体积10%福尔马林生理盐水中固定一周。注意标签编号与采样单的编号相对应。
e.用新的福尔马林生理盐水更换旧的固定液,密封在塑料桶中,桶外贴上桶中所有牛脑的编号,以便我们处理牛脑时不开桶盖便可知桶中的牛脑情况。每个塑料桶可根据大小放置相应数量的牛脑。
2.3.2 采样勺采集法
a.准备专用的采样勺(1~2把)、医用剪刀(1把)、一次性手套、橡胶检查手套(即乳胶手套)以及其他采样用品如采样单等。
b.戴好一次性手套和橡胶检查手套,专门登记的人员不需要戴手套。通过查阅养殖档案或者观察牙齿检查牛的年龄,大于3岁的牛(第二对永久门齿长出)才可以采样,但如果该动物为疯牛病风险牛则没有年龄限制。
c.在平整地面倒置牛头,即牛头的两角和鼻子靠地放置。
d.在枕骨大孔处用剪刀剪开脑硬膜,目的是便于插入采样勺。然后用一个食指伸入枕骨大孔中,沿着延脑转一周,目的是切断延脑与头骨之间相连的神经和血管,以便于延脑的取出。
e.从延脑腹侧(也即勺子从枕骨大孔的上面进入)将采样勺插入枕骨大孔中,插入时采样勺要紧贴枕骨大孔的腔壁,以避免损坏延脑组织。采样勺插入的深度约为5~7cm,然后向上一扳勺子手柄,同时往外抠出脑组织和勺子,延脑便可完整取出。
f.其余步骤见2.3.1中的d和e。
注:对于临床疑似牛,采下脑后,从脑中线一分为二,一份用于甲醛固定,另一份用于-20℃冷冻并在低温下运送至参考实验室。
3样品的包装与运送
3.1 单独将采样单邮寄给检测实验室,切不可与样品一起邮寄,目的是防止采样单被污染。
3.2 将固定好的牛脑放在几个大的带内盖的塑料桶中密封,注意每个牛脑都随身带有一个唯一的编号,桶外壁上也标明桶内的所有牛脑编号。运送时桶里的固定液可以仅保留适当的量便可,适当的量是以浸没牛脑为准,但运送时必须更换固定液。
3.3 运输时,将装有样品的塑料桶用木架子固定好,以防运输途中颠倒。
3.4 在木架子外面加两张不干胶标签,一张注明样品名称、采样单位与地址及联系电话,另一张注明放置方向、小心、易碎和切勿倒置等字样。
3.5 样品由专人或经航空运至检测实验室。
附件2
疯牛病消毒技术
1 药品选择
分析纯氢氧化钠
含有效氯浓度超过2%的次氯酸钠溶液,要求分析纯
2 消毒方法
2.1 2mol/L氢氧化钠溶液浸泡或喷洒消毒1小时,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
2.2 含2%有效氯的次氯酸钠溶液浸泡或喷洒消毒1小时,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
2.3 134~138℃高压蒸汽灭菌18分钟,适用于回收使用,且可以耐高压的物品。
2.4 焚烧,适用于一切可以焚烧的物品。
3 场地及设施消毒
3.1 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喷洒等方式消毒。
3.2 牛舍、车辆、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3.3养牛场的饲料、垫料、粪便等,可收集起来彻底焚烧无害化处理。
4 饲养人员的物品消毒
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均彻底焚烧无害化处理。
附件3
疯牛病风险牛/动物及产品的定义
1 疯牛病风险牛/动物
只要存在下列特征之一的牛/动物均为疯牛病风险牛/动物。
1.1 与境外输入性病例来源于同一国外养殖场的牛。
1.2 与确诊病例在同一产仔季节出生并一起饲养的牛。
1.3 确诊母牛在表现BSE症状之前的两年内所生的后代。
1.4 感染牛的生产母牛,包括代孕母牛。
1.5 其他反刍动物,包括生活在感染养殖场一段时间并与BSE病例的污染物有接触的绵羊、山羊、鹿、骆驼和麋鹿等。
1.6 注射过污染BSE因子产品(如疫苗)的动物。
1.7 若为饲料引起的疯牛病病例,则同一批饲料饲喂的其他牛只均为风险牛。
2 疯牛病风险产品的定义
来源于风险牛,但未受到脑、头颅、眼、脊髓、脊柱、扁桃体、小肠、脾等组织污染的下列产品,被认为是安全的。
2.1 牛奶及其制品。
2.2 生皮和熟皮。
2.3 精液和源自牛体内采集与处理的胚胎,胚胎的采集与处理符合国际胚胎转移协会的建议标准。
2.4 由皮张和皮革制造的凝胶和胶原。
2.5 油脂(不溶性杂质的最大含量为0.15%)和由其制备的衍生产品;
2.6 磷酸二钙制品(无蛋白或脂肪)。
2.7 血液和血液副产品,但这类产品需来自于屠宰前未曾往颅腔注入压缩空气或气体,或未曾以捣毁颅腔的方式击晕的牛。
除此之外,源自于风险牛的其他牛产品均为风险牛产品。
附件4
疯牛病无害化处理技术
1 无害化处理地点
1.1 对于少量牛只或牛产品,以就近原则选择焚烧无害化处理地点,且要避开牧场。
1.2 对于大量牛只或牛产品,则需要在专门的焚烧厂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
1.3 对于排泄物、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和垫料等物品,以就近原则选择焚烧无害化处理地点,且要避开牧场。
2 方法
2.1 总的原则是彻底焚烧。
2.2 牛只焚烧前,需要将其适当肢解,以便于焚烧完全。肢解时,注意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2.3 对于少量牛只或牛产品的焚烧。先在焚烧地挖一个大小适当、深度适中的坑,下面架好干燥的木材,喷上柴油,然后将牛产品或内脏和肢解的牛躯体组织块放置在上面(排一层,不要堆积),再次喷上柴油,点火焚烧。
2.4对于大量牛只的焚烧。扑杀完后先不要肢解牛只,而是运到焚烧厂之后进行肢解,然后再彻底焚烧。运输时要避免污染环境,运输工具要消毒完全。肢解场地要彻底消毒。污染的物品要焚烧处理或消毒处理。
2.5 对于大量牛产品的焚烧。将牛产品安全运到焚烧厂进行彻底焚烧处理。运输时要避免污染环境,运输工具要消毒完全。
2.6对排泄物、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和垫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时,方法同2.3。
2.7 对于污水,先用塑料桶或盆收集起来,根据体积多少加入适量氢氧化钠固体,使其浓度至少达2mol/L。污水污染的表面,则可以喷洒含2%有效氯的次氯酸钠溶液作用1小时。污水处理完后应加入适量浓盐酸使溶液达到中性,然后与其他处理完毕的物品一起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