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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8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8588
核心提示:盐农牧〔201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农委(林牧渔业局、社工局、社事局):近期,外省

盐农牧〔201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农委(林牧渔业局、社工局、社事局):近期,外省部分地区新增8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风险依然存在,今冬明春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工作。认真做好全市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工作,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市级动物疫控机构重点对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的禽类和环境进行核酸病原学监测,县级重点对规模养禽场的禽类进行血清学监测。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选择有代表性的场点,适当扩大监测面,增加监测频次,全面掌握辖区内动态。监测采样时,要采取消毒等有效措施,防止养殖场之间交叉污染,对血清学阳性样品的核酸病原学要进行复检

二、切实加强家禽饲养及流通环节的防疫消毒。要加强家禽养殖场和活禽市场的消毒工作,指导家禽养殖场做好圈舍场地、家禽运输车辆和笼具等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指导市场开办方做好每日消毒、每半月休市消毒和废弃物及死亡禽类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三、及早做好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规范要求,及早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培训应急预备队,积极与地方财政沟通,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处置物资,将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规范、有序。

四、进一步完善家禽饲养场封闭管理制度。要指导并督促家禽规模养殖场建立封闭管理制度,落实封闭管理措施和生物安全措施,生产区、生活区要独立分开。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飞鸟野禽与家禽接触,在密闭式禽舍的通风口、门窗或开放、半开放式禽舍的周围安装防鸟网,有条件的可在禽舍周围或者养殖区域安装驱鸟设备。加强散养家禽的管理,动员和指导养殖户对散养家禽实行圈养或笼养,禁止鸡、鸭等多禽种混养;对林下放养家禽,要通过围网等方式控制家禽放养范围,有条件的可在围网上方加盖防鸟网;对水禽养殖要减少或暂停在野生禽类栖息密集地放养,减少和避免与野禽的接触,防止交叉感染带毒。

五、积极推进产销对接。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鼓励家禽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主动与销区工矿院校等企事业集伙单位、超市进行产销直供,形成稳定销售渠道。要帮助家禽养殖场搭建与屠宰企业的对接平台,引导家禽养殖场与屠宰加工企业互相衔接,扩大活禽加工宰杀,实行优质家禽就地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供应。各地要密切关注家禽产销动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提振消费信心,不断扩大家禽及其产品消费量。

六、优化调整禽业结构。分析研判上海市活禽市场季节性休市对当前家禽产销的影响,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及时摸清禽类产品的消费动向,优化调整养殖规模和产业结构。要引导规模养殖场(户)适当控制补栏,调整出栏档期,减少休市期间家禽上市数量。种禽企业要适时淘汰老龄、劣质低产禽群,补充优良后备种禽,在稳定种群生产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苗禽孵化,降低经营压力。要适当降低慢速型黄鸡比例,增加快速、中速型黄鸡以及产加销一体化白羽肉鸡的生产。要适应光鲜禽供应的市场需求,加快发展家禽屠宰加工,推进冷链销售。

七、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当前,正值冬春季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期。各地要在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的同时,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在秋防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免疫与疫情监测,对抗体不达标及新补栏畜禽及时做好补免工作;凡发现病原学监测阳性或疫情苗头,要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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