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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镇所认真组织学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7  来源:缙云县畜牧兽医局  作者:王定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656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基层畜牧干部的理论水平,近日,壶镇畜牧所组织全所干部对《条例》逐条进行了学习。

《条例》共6章44条,从畜禽养殖污染的预防、综合利用与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明确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主体、激励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要求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生产布局,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及防治措施等。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是当前一项重点和热点工作,通过学习该《条例》切实提高了畜牧干部自身理论水平,为实施《缙云县生态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进一步推动区域生态精品畜牧业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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