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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885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已由商务部划入农业部。为依法履行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农业部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1月6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征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

微评:从农业部发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来看,并没有对原《条例》做大的调整,仅对管理和执法主体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包括,将生猪屠宰管理的主管部门由 商务主管部门修订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 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将生猪产品市场、加工、流通、餐饮环节 违法行为的查处主体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修订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确保职能顺利交接、管理平稳过渡、工作有序衔接和行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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