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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30  来源:饲料办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445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做出如下修改:删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一款,并将其中的“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修改为“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删去第十六条中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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