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3号)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牧畜〔2010〕101号)要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详细信息上报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做好2013年下半年全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请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将2013年下半年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情况于12月27日前上报市(地)畜牧兽医局(电子版同时上报省局),各市(地)畜牧兽医局及省农垦总局于12月30日前将所属县(市)备案养殖场(小区)情况汇总表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联 系 人:张乃斌
联系电话:0451-82625220
电子邮箱:hlj-xmc@163.com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