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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3〕112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以屠宰检疫监管为重点的动物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5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315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动物卫生安全,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保障动物产品卫生安全面临的形势

“两节”将至,畜禽产品进入消费旺季,动物卫生安全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加之,各地已陆续开始畜禽屠宰管理职责交接工作,容易给动物产品卫生安全带来隐患。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办通知以及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视频会议精神,在积极推进职能交接的同时,切实加强以屠宰检疫监管为重点的动物卫生工作,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畜禽产品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全面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即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屠宰检疫监管为重点,开展一次动物卫生拉网式大检查,确保工作不留死角。重点检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否派官方兽医驻场(厂、点)实施屠宰检疫;驻场(厂、点)官方兽医履行职责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规程;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是否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牲畜耳标,做好检疫证明回收记录;动物在待宰期间,是否定期检查其健康情况,对申报检疫且符合规定的动物进行屠宰检疫;是否规范屠宰检疫操作,切实做到全流程同步检疫,对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省上将于近期派员进行督查,确保“两节”期间畜禽产品安全。

(二)全面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对养殖情况出现异常变化要及时查明原因,严格处置。要认真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严格实行到场到户进行现场产地检疫。严格按照相关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和宰后出证工作,严禁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出场。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货主按规定进行处理。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查证验物,降低活畜禽长途调运疫病传播风险。要汲取今年年初“上海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教训,认真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乱抛乱扔,杜绝流入市场。

(三)加快提升执法能力。以深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为契机,以贯彻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重点,查找不足、剖析原因,全面整改。各地要通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的开展,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四)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各地要继续落实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管、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特别对抗体检测不达标的地区、场、户,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补免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构筑有效防疫屏障。各地要建立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坚决果断处置,防止发生扩散蔓延。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节”期间畜禽产品安全。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食药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与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畜禽产品安全。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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