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3]40号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第十一批
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日,河北等7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3年11月份兽药监督抽检并经抽样确认的124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4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5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119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3年12月 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12/t20131225_37239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