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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下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4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423

记者从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动物尸体,对在公共场所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输入本省的动物、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及道口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确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接收。

据统计,我省每年需对1.4亿头只畜禽开展免疫、检疫以及监测、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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