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简政放权、强化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于2013年12月7日对取消和下放的125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近日决定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删去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一款,并将其中的“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修改为“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删去第十六条中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