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政策法规 » 条例 » 正文

简政放权 国务院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部分修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3  来源:饲料办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499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简政放权、强化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于2013年12月7日对取消和下放的125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近日决定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删去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一款,并将其中的“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修改为“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删去第十六条中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 文章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