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厅首次评选出一批“2012年度广东省兽药守法诚信企业”,各界反映良好,树立了守法诚信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有效扩大守法诚信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兽药守法企业的信心,为推进兽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兽药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意识起到很好示范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响应企业的合理诉求,现就申报2013年度“广东省兽药守法诚信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合法企业。申报企业必须为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药GMP生产企业或通过兽药GSP验收合格,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GSP经营企业。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时间2年以上(即2011年10月31日之前开始生产或经营)。
(二)遵纪守法。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兽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行为。兽药GMP生产企业能够遵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经营企业能够遵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做到守法规范经营。
(三)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生效为准。
(四)没有被列入兽药质量安全“黑名单”。
(五)加强自律,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约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兽药主管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的监督,诚实确认抽样产品,勇于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社会责任。
(六)严格遵守国家《合同法》,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无合同欺诈、商标侵权、不良信贷等行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要求,长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产品和良好服务,无以次充好、推逃责任等侵害消费者行为,在广大消费者中具有良好口碑。
二、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企业填写《广东省兽药守法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盖企业公章(企业须在申报材料每一页上方盖章)。同时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gdgsp2010@126.com。
(二)属地审核。企业将《广东省兽药守法诚信企业申报表》送县(区)级兽药主管部门审核,县(区)级兽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送地级以上市兽药主管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市兽药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送省畜牧兽医局。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按辖区内不超过合法生产企业总数30%(合法生产企业数≤3家的,报送1家),不超过经营企业总数5%比例推荐。
(三)省级评审。省农业厅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企业330家(其中生产企业30家,经营企业300家)。
(四)社会公示。省农业厅以公函形式在广东农业信息网公示候选企业名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各地兽药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反馈意见,省农业厅确定2013年度“广东省兽药守法诚信企业”,公示守法诚信企业名单,并予以颁发2013年度“广东省兽药守法诚信企业”牌匾。
三、权利义务
获得2013年度“广东省兽药守法诚信企业”称号的兽药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不断提高企业诚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杜绝损害兽药行业声誉的行为。主动接受各级兽药主管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监督。对违法违规和失信的企业,经核实后,撤销其“广东省兽药守法诚信企业”称号。
对获得2013年度“广东省兽药守法诚信企业”称号的兽药企业,在广东农业信息网、广东兽药等网站给予宣传报道,并优先推荐名牌产品等。
四、截止时间
企业提交《广东省兽药守法诚信企业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材料送省畜牧兽医局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逾期不候。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烨华,黎晓仪。
联系电话:020-37288406,37288287。
传 真:020-37288400
邮 箱:gdgsp2010@126.com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附件:广东省兽药守法诚信企业申报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3年10月27日
附件:
广东省兽药守法诚信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中文) | ||||||||||
企业名称(英文)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
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经营许可证号 | 企业类型 | |||||||||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
年销售总额(万元) | 年利润总额(万元) | |||||||||
法人代表 | ||||||||||
注册地址 |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申报材料 | 1.(包括申报条件7个方面内容、企业诚信优势内容和企业简介,1000字以内,以标准A4版面打印件装订附后); 2.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近年信用获奖情况(获奖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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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兽药主管部门意见(须有具体意见,如是否合法、违法违规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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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兽药主管部门见 (须有具体意见,如是否合法、违法违规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动物保健品协会意见(须有具体意见,如是否合法、违法违规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农业厅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