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有关兽医人员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5号)的精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人员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工作的补充通知》(农办医〔2013〕35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有关兽医人员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3〕131号)要求,市农委对各区县(自治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初审合格上报的执业兽医师授予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将上报农业部进行统一审批。
一、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8月24日。
二、公示方式各区县(自治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将市农委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张榜公示,同时,市农委将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站(www.cqagri.gov.cn)上公示。
三、受理地点及电话地 点: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通讯地址(邮编):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401121)电 话:89133295 89133291联系人:胡杰 骆凤玲四、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重庆市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考核授予人员名单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