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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母牛临床用药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5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301

母牛怀孕后,各器官发生一定的生理变化,对药物的反应与未孕母牛不完全相同,药物的分布和代谢也受妊娠的影响。因此,孕畜临床不合理用药将导致胚胎死亡、流产,死胎和胎儿畸形造成医源性疾病。笔者通过这几年来的实践,总结出孕牛用药的原则,供借鉴:

1、孕牛发生疾病用药治疗时,首先考虑药物对胚胎和胎儿有无直接或间接的严重危害的作用。其次是药物对母牛有无副作用与毒害作用。

2、怀孕早期用药要慎重,当发生疾病必须用药时,可选用不会引起胚胎早期死亡和致畸作用的常用药物。

3、孕牛用药剂量不宜过大,时间不宜过长,以免药物蓄积作用而危害胚胎和胎儿。

4、孕牛应慎用全身麻醉药,驱虫剂和利尿剂。禁用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生殖机能的药物,如前列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雌激素。严禁使用子宫收缩的药物,如催产素及垂体后叶制剂,麦角制剂,氨甲酰胆碱和毛果芸香碱。使用中药时应禁用活血祛瘀,行气破滞,辛热,滑利中药,如桃红、红花、乌头等。对云南白药,地塞米松等也应慎重使用。

5、用药时必须考虑药物对胚胎和胎儿有无潜在性危害作用,但要改变那种认为“孕畜用药都是有害”的观点。为了胚胎和胎儿的安全而延误孕牛的治疗,反而损害母牛的健康,造成母牛与胎儿双亡现象。因此,孕牛患病时应积极用药治疗,确保母体健康,力求所用药物对胚胎和胎儿无严重危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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