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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草原保护建设项目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1  来源:[标签:来源]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305

一、检查方式及范围此次检查范围为2011年度项目,采取自查和农业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自查。安徽、湖南和新疆对2011年度草种繁育基地项目自行开展整改复查。农业部拟组成6个检查组,抽查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宁夏、甘肃、云南、西藏、贵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共计检查14个县(旗、团场)。抽查内蒙古、山西两省区3个县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实施方案内容相符等。(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自验和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情况等。(三)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和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四)项目整改情况。包括项目进展和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验收细则》、《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关于对2012畜牧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项目进行整改的函》(农牧行便函[2012]第232号)等。

四、分组安排(一)退牧还草工程项目检查分5个组。第一组:内蒙古(2个县)和宁夏(1个县),由草原监理中心带队。第二组:四川(2个县)和西藏(1个县),由草原监理中心带队。第三组:青海(2个县)和甘肃(1个县),由计划司带队。第四组:新疆(2个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团场),由草原监理中心带队。第五组:云南和贵州(各1个县),由畜牧业司带队。(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检查1个组,抽查内蒙2个县、山西1个县,由草原监理中心带队。

五、有关要求(一)请各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组织开展2011年工程实施情况自查,并于9月20日前上报自查总结。(二)请安徽、湖南和新疆等3省区于8月30日前上报复查报告。(三)请各检查组于9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定。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四)请各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调2名熟悉业务的人员(从事财务、草原工作各1人)参加检查,人员回执于7月8日前反馈我部(回执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一)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黄涛电话:010-59193267,传真:010-59192837电子信箱:xmjcych@agri.gov.cn(二)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指导处刘烜孜电话:010-59192646,传真:010-59192647电子信箱:cyjszd@agri.gov.cn附件:项目检查人员回执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7月1日附件工程检查人员回执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办公电话手机从事工作(财务或草原)附件:农办牧〔2013〕21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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