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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母畜禁用四类药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5  来源: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35

 

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类麦角制剂、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奎宁等(作为催产和产后止血用药除外)。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类(强烈泻药)硫酸镁、硫酸钠、蓖麻油等、用药后对肠管的机械或化学刺激作用、能反射性地兴奋子宫。影响胎儿生长或胎儿畸形类水杨酸类、烟酰胺、毛果芸香碱、毒扁豆碱等。此外,妊娠早期用可的松、性激素、长效磺胺等药物也会产生不良后果。活血化瘀和理气的中草药类桃仁、红花、三棱、莪术、益母草、贯众、大戟、莞花、甘遂、商陆、二丑、大黄、皂角、枳实、元胡、五灵脂、麝香、水蛭、以及中草药活络丹、跌打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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