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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生猪基地养能繁母猪每头要占地40平方米以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3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84

《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升级改造建设规范(暂行)》16日印发,对于生猪基地,要求占地面积达到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平方米以上,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12平方米的栏舍、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平方米栏舍,有后备猪隔离舍,有视频监控系统、自动饮水系统、通风换气系统、温度调节系统等设备。

对于蛋禽基地,也有密度上的要求。笼养产蛋鸡饲养密度大于500平方厘米/只,地面平台散养蛋鸡饲养密度大于1000平方厘米/只,蛋鸭基地产蛋间密度大于1000平方厘米/只,笼养基地分后备禽舍和产蛋禽舍。

对于蔬菜基地则提及“农药用量减少30%以上”,并要求基地产品商品化处理率达60%以上,保持不少于30%基地面积常年用于种植叶类菜,叶类菜产品在省内市场销售比例不少于80%。

规范同时要求省级城市副食品基地须建立完整的产品销售台账,基地产品60%以上销售省内市场,积极推进基地直销网点建设,政府应急调控需要时,认真服从生产和销售调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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