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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3〕36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8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724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为保障我省奶业健康发展和生鲜乳质量安全,强化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责任。生鲜乳质量安全是奶业的生命线。各地要充分认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等重点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奶畜养殖投入品查验、奶站“黑名单”等5项制度,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二、多措并举,切实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一)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力度。 各地要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强化督促检查:一是定期检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交接单(两证一单)的发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及时更换;二是检查生鲜乳收购站的卫生及设施条件是否达标;

三是检查生鲜乳收购站是否按规定开展检测,收购、销售、检测记录是否完备;

四是检查生鲜乳收购站相关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要采取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积极推行“痕迹管理”(检查记录见附表3),对有问题的奶站要求限期整改。坚决取缔不合格的收购站点,严防不法收购站点反弹。

( 二)加强奶畜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大力推进标准化养殖。各地要积极推进奶畜标准化规模养殖,督促奶畜养殖场(小区)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奶山羊养殖集约化,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如实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严禁使用“三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宣传教育养殖场(户)树立加强饲养管理、减少使用药物的理念。

二是强化奶畜养殖场(户)是生鲜乳生产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奶畜养殖者法律责任。

三是加强兽药使用管理,落实对奶畜散养户的监管,杜绝抗奶进入流通环节。要充分利用网络、告知书、制度约束、利益机制调整等多种形式,督促奶畜养殖场(户)严格执行休药期,并妥善处理休药期间的生鲜乳,并有完整的记录。

四是加强奶畜饲料检测力度。进一步加强奶畜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对饲料中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查扣销毁存在质量问题的饲料产品,查处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

( 三)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 

一是以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环节,加大生鲜乳抽检频次和抽检范围。

二是开展抗生素快速检测。以奶山羊为重点,围绕收购散养户生鲜乳的奶站,积极开展抗生素快速检测,做好对抗奶的处理制度化、公开化。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添加行为。对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要接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奶农利益和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地明确专人负责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报送,与6月5日和12月1日分别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省畜牧兽医局,内容包括监管机构、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执法查处案件数量及结果、宣传数量、工作亮点、存在问题等方面。请各地积极开展辖区内的奶畜养殖场(户)、奶站、生鲜乳运输车辆统计工作,并与4月10日前将统计结果报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与药政处(见附表1、2),联系电话(传真)029-87317266,邮箱nytyzc@163.com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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