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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动监〔2013〕1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装制作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8  来源: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上传时间:2013/4/8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792

各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我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图案的通知》(农办医[2008]1号)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防护性工作服制作与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渔牧发〔2008〕50号)精神,切实做好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装制作和使用管理工作,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个人防护,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良好形象起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装制作和使用也出现了服装样式、标志和编号不统一等现象,一些地方没有按照规定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制作执法防护服装,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没有统一着装。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装的制作和使用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的重要性,将防护服全部配备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做好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服装,关系到从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检疫人员的人身健康,是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有效保障。各地要将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防护服作为一项大事,认真研究落实解决,积极向主管部门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和协调,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将执法人员防护服及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将执法人员防护服全部配备到位。

二、切实按照我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防护服着装管理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和防护用品的制作和使用。一是要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的制作,严格按照要求制作、配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做到样式统一、标志统一;二是要严格配发范围,要按照规定正确配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和动物检疫防护服;三是要规范管理执法防护服胸牌编号,各市、县执法人员防护服胸牌编号要严格按照我所桂动监〔2011〕60号文附件2“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防护服编号分配表”的区间要求进行编号,并逐级上报至我所证章管理科备案;四是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统一着装,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觉维护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形象。

三、为保证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服装样式、颜色统一,建议各市、县(市、区)制作时,可参照我所及全区公路检查站执法防护服,采用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参数统一制作执法防护服。

我所及全区公路检查站2011、2012年度执法防护服的制作企业为湖南省雅源祥服饰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中标企业)

地址:湖南省醴陵市船湾镇南山路16号,邮编412213,电话073123733458,13975322688,联系人谢建国。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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